吊銷駕照重考新制全面啟動(115年6月30日起施行)

  • 資料來源:第五組

交通部為提升道路交通安全,強化違規駕駛人的回訓矯正制度,自115年6月30日起正式施行駕照重考新制。過去,駕駛人若因違規遭吊銷駕照,只要處分期滿,即可直接報名重新考照。然而,為確保重新上路的駕駛人具備正確觀念與安全駕駛能力,新制規定:凡駕照被吊銷且「不得考領期間達3年以上者」,在重考前必須完成強制駕駛訓練課程。

這項措施的目標,是透過系統化的回訓矯正,讓駕駛人熟悉最新道路交通法規、養成主動停讓與防禦駕駛的觀念,並提升風險辨識能力,進一步降低交通事故發生率及死亡人數。

重考前的駕駛訓練課程必須在合法駕訓班完成,未完成者將不得報名考照。若未遵守規定擅自駕車上路,將視同「無照駕駛」依法重罰:機車罰鍰 18,000 至 36,000 元,汽車罰鍰 36,000 至 60,000 元。

新制上路後,安全是最重要的第一步。所有欲重新考領駕照的駕駛人,請務必先完成駕駛訓練課程,學習最新法規與安全駕駛技巧,方能合法、安全、安心地重新上路,遵守新制規定,讓每一次駕駛都更安全、更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