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正案經總統公布實施後,自明(12)日起生效,本次修正重點是將極易改造成具有殺傷力槍枝之「操作槍」全面納管並提高罰鍰,政府為保障修法前已持有操作槍民眾之權益,於該條例修正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12月11日前),開放民眾報備持有及自願繳銷,警政署呼籲民眾儘速於期限內辦理,以維護本身權益。
警政署表示,修法前已持有操作槍之民眾,可於109年6月12日至同年12月11日間,僅需攜帶操作槍及相關身分證明文件至戶籍所在地之警察局或警察分局辦理報備持有或自願繳銷,並當場填寫相關表格,俟警察機關完成鑑驗及發照後,即可持續合法持有操作槍;如未能於期限內完成報備程序,依據新修正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違法持有者最高可處罰鍰新臺幣20萬元,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警政署再次呼籲,本次修法將操作槍全面納管,乃是以源頭斷根方式杜絕改造槍枝來源,警察機關將持續全面檢肅非法槍枝,以維護社會治安及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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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來源:內政部警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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