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示送達本分局113年4月應受尿液採驗人李O洋(身分證統一編號:G121***128)、張O傑(身分證統一編號:G121***715)、瞿O萍(身分證統一編號:G220***879)等3人之採驗尿液通知書1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80、81條辦理。
公告事項:
本案係應受尿液採驗人李O洋設籍宜蘭縣員山鄉戶政事務所;張O傑、瞿O萍設籍宜蘭縣宜蘭市戶政事務所行方不明,本分局無法送達,特此辦理公示送達。
請於公告之日起21日內,逕向本局偵查隊洽領「採驗尿液通知書」,並於113年4月29日前到場接受採尿,逾期未到者,本分局將依法向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聲請強制採驗。
聯絡方式:
承辦人:分隊長賴建勝。
機關地址:宜蘭縣宜蘭市光復路50號。
聯絡電話:03-9310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