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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4月應受尿液採驗人公告

日期:113-04-09    資料來源:偵查隊

主旨:公示送達本分局113年4月應受尿液採驗人李O洋(身分證統一編號:G121***128)、張O傑(身分證統一編號:G121***715)、瞿O萍(身分證統一編號:G220***879)等3人之採驗尿液通知書1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80、81條辦理。



公告事項:​



本案係應受尿液採驗人李O洋設籍宜蘭縣員山鄉戶政事務所;張O傑、瞿O萍設籍宜蘭縣宜蘭市戶政事務所行方不明,本分局無法送達,特此辦理公示送達。



請於公告之日起21日內,逕向本局偵查隊洽領「採驗尿液通知書」,並於113年4月29日前到場接受採尿,逾期未到者,本分局將依法向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聲請強制採驗。



聯絡方式:



承辦人:分隊長賴建勝。



機關地址:宜蘭縣宜蘭市光復路50號。



聯絡電話:03-9310838。


類別:[最新消息]
上版日期:113-04-09
下版日期:113-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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