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選單開關

:::

申訴與申覆

列印[另開新視窗]

申訴與申覆

本分局「電子信箱」陳情案件處理作業規定:

主旨:為促進所屬運用電子民意信箱,受理民眾以網際網路建議,陳情或申訴案件,建立民眾溝通管道,使下情上達及有效宣達本分局施政作為,特設「本分局電子信箱」收發單位。

設置本分局電子信箱,處理為民服務作業程序如下﹕

一、作業小組請本分局秘書業務(第一組)負責收發處理電子郵件、列管、追蹤、管制。
二、本分局電子信箱於每日上午九時及下午三時各乙次接收掛號,轉交相關業務承辦人員處理回覆。 
三、電子陳情案件,處理期限應於七天內結案回覆,七天內未結案者,由秘書業務(第一組)承辦人逕行查催作業。 
四、各單位應將處理結果,陳核後再由承辦人員以電子郵件回覆民眾,並副知秘書業務(第一組)承辦人。


人民申請案件申訴信箱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