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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關懷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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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1-10-06       

治安關懷手冊

 

犯罪狀況分析  報案查詢小百科  安家保身小秘笈  守望相助
毒害小常識      警民合作

一、前言

(一)爾來國內受到全球經濟不景氣影響,失業人口增 加,經濟犯罪及智慧型犯罪(如刮刮樂詐欺案、信用卡盜刷案、網路犯罪、違反著作權案件等)遽增、復以政府 加入WTO後,預期可能衝擊國內經濟產業及治安環境,不法分子從海岸或其他處所走私夾帶非法物品勢必猖獗 ;因而新一代的環境因素勢必產生新興之犯罪手法及犯罪方式,對社會治安莫不成為一大隱憂。

(二)近來,不法分子可能為財鋌而走險,覬覦金融機 構、超商、加油站、其他商場、單身婦女或身懷巨款之人進行強盜、搶奪、擄人勒贖、民眾應提高警覺,隨時注 意防範,並對一般民眾深受其害之住宅竊盜、汽、機車竊盜等應建立家戶聯防系統,以互助及警民合作為基礎, 全面檢肅竊盜。

(三)有關近年來煙毒、麻醉葯品、搖頭丸等違禁葯品 氾濫,非但戕害國民健康,更經常衍生其他非法事端,除警察機關外社會、學校、家長應協助青少年從事正當娛 樂,勿出入不正當場所,並且應勇敢向毒品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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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轄犯罪狀況分析

  1搶奪案件發生地以市區內人煙稀少處居多 ,犯罪手法則以尾隨單身騎車婦女、趁機搶奪其側背或置於前置物籃或手把之皮包,其發生時段以十至十三時居 多。
2一般竊盜之扒竊部份以南館市場周邊扒竊為主,經查訪附近商家及被害人描述,歹徒作案手法均是以二至三人 為一組互相掩護,於人群擁擠時趁被害人不備之際以碰撞或其它方式下手行竊,本分局亦曾查獲外來人口前來作 案,民眾外出購物應提高警覺,本分局則繼續列重點查緝對象。住宅竊盜則以發生在宜蘭市農權路及女中路段及 員山地區居多,經至現場採證與勘查發現,歹徒作案手法均是戴綿質手套以油壓剪或其它破壞工具破壞被害人住 宅鐵窗或鋁格網後侵入行竊,而發生時段均以白天居多。
3汽車竊盜手法以下三種方式為主:

(一)趁被害人不備之際以打破窗戶進入車內開啟電門 行竊

(二)趁被害人不備之際以自備鑰匙開啟車門進入車內 開啟電門行竊

(三)以修車作掩護,用拖吊車拖吊行竊,發生時段以 夜間居多。
4機車竊盜以和睦路六、八巷居多,並以宜蘭火車站為中心,南至宜興路民生醫院,北至新興路東港橋下為機車 最易失竊地點,竊嫌作案手法以:

(一)趁被害人不備之際以自備鑰匙開啟電門行竊居多

(二)於被害人機車鑰匙未抽取並趁被害人不備之際開 啟電門行竊次之

(三)以箱型車或其它貨車趁四處無人之際搬運上車行 竊再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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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報案查詢小百科

(一)刑案報案請打「一一○」,報案後請索取報案三 聯單。
(二)報案三聯單資料建置於「內政部警政署全球資訊網」,進入網頁後點 選「受<處>理案件證明單」,晝面出現後,輸入查詢報案人姓名及身分證統一編號、受理日期、受理單位等六個欄位。
(三)報案時員警拒絕受理或報案二日後在網上查無報案資料,請逕以書信或向連結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網站,點選通緝令追追追內之網路線上檢舉信箱檢舉。
(四)八十九年七月一日以後案件始開放查詢,為確保隱私及人質安全,強制性交、擄人勒贖資料不開放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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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安家保身 小秘笈

(一)防搶篇
1行走時,皮包背(提)在外側,歹徒很容易由後搶奪您的皮包逃逸,請在行走時皮包背(提)在內側【靠右行 走背(提)右側,靠左行走背(提)左側】。
2皮包放在機車前置物籃內、車前踏板、掛在手把或背在肩上,歹徒很容易騎機車由後搶奪您的皮包逃逸,請您 將皮包放置在置物箱內或斜背於胸前。
3皮包放在自行車前置物籃內、歹徒很容易騎機車由後搶奪您籃內之皮包逃逸,請您將皮包帶好,不要放在車前 籃內。
(二)防盜篇
1強迫買賣賊銷贓,勇敢檢舉好兒郎。
2家家守望相助,人人安居樂業。
3公共場所守秩序,慎防扒手打主意。
4發現可疑人與事,快打電話一一○。
5提存款時,應防範被盯梢,尾隨搶劫或被扒竊。
6貴重財物或有價值證券存入銀行、信託機構之保險箱櫃。
(三)拒毒篇
1安非他命是破壞家庭的主要嫌犯。
2愛惜生命,拒絕吸毒。
3安非他命中毒,家破人亡。
4禁絕安非他命,自身健康,國家社會也健康。
(四)預防犯罪篇
1支持政府掃黑行動,就是保障自已安寧。
2檢舉一枝黑槍,勝於救人十命。
3治安要改善,人人都要管。
4用愛心關懷社會,以行動檢舉犯罪
5維護治安你我他,打擊犯罪靠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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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守望相助、建立祥 和社會

    「敦親睦鄰、守望相助」本為我國固 有優良傳統美德,惟近年來社會型態轉變,人口大量湧入都市,人民生活緊張、忙碌,雖毗鄰而居卻不相往來, 人際關係日漸淡化。民國六十二年故總統 蔣經國先生於行政院長任內,向立法院提出政治與社會革新報告事項 第七項揭示「家家做到守望相助、人人都能互相照顧、如果遇意外事故,應發揮互助互愛精神」,同年六月內政 部訂頒「守望相助推行要點」分函省市政府全面推行。
學理上所謂社區犯罪預防(Community Crime Prvention)的目的在重組社區,強化非正式社會控制。其方式包括 改進社區的物理環境,自組守望相助組織或巡邏隊等,以提昇社區意識和歸屬感,促進社區發展而減低犯罪機會 。在都會區中最常見的就是高樓大廈之管理委員會、或守望相助組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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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害小常識

    FM2:FM2藥片是一種含有二毫克 FLUNITRAZEPAM成份的安眠鎮定劑〔因由澳洲藥廠產製,取其成份名首尾二個字母及其劑量2毫克而打上FM2 字樣,故市面上俗稱FM2。〕它具有強力鎮靜安眠之,同時具有肌肉鬆弛作用。藥理上證實連續過量使用FM2, 除了會造成心理上對該藥之依賴性特性,口服後作用迅速約十分鐘許,可誘導入睡,並可維持及加深睡眠,醒來 後不易產生久眠後之頭痛等後遺症外,極易產生思睡、注意力無法集中、神智混亂、言行障礙、反射運動能力下 降、不安、耳嗚、記憶力減退、血壓下降及性機能失常等症狀,急性中毒更會因中樞神經極度抑制而吸呼、血壓 、脈博不正常、意識不清及肝腎障。

呼籲:
近經立法通過實施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已將FM2、MDMA列為第三級毒品嚴予管制。該條例除了新界定毒品 等級種類,加重製造、販賣、運輸、轉讓毒品等行為之處罰規定外,另針對施用毒品者所具「病患性犯人」的特 質,實施「除刑不除罪」處遇;即政府為鼓勵施用毒品者於犯罪未發覺前,自動向衛生署指定之醫療機構求治者 ,醫療機構不必將其送法院或檢察機關,而治療中經查獲一次者,應為不起訴處分或為不付審理裁定。這項規定 對於吸毒者是一大福音,不幸染上毒品的朋友們,千萬不要放棄這個戒毒的大好機會。

五、本分局為民服務項目,歡迎民眾申請:

(一)民眾舉家外出,加強住宅巡邏。

(二)受理公司、行號、團體、民眾護鈔。

(三)提供夜歸婦(孺)女代叫計程車。

(四)擴大網際網路便民服務措施,促進警民關係(網 路新措施)

例如:

    民眾在春節假期期間,外出旅遊時, 請逕向派出所電話申請,派遣警力巡邏。在春節假期期間,需領取大宗現金,逕向派出所電話申請派遣警力護送 ,以確保護鈔途中之安全。在夜歸婦(孺)女須單獨外出,可以電話向派出所申請代叫計程車服務,以確保自身 安全。另民眾需申訴或投訴案件,可逕上本分局人民申訴電子信箱申 訴或至本分局網頁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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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公敵-警民 合作

警察的執法任務,秩序維護和社會安寧的保障,均需要 民眾的協助與合作。因此,各級警察機關均訂有獎勵辦法,現在將其摘要如下:

壹、警察機關獎勵民眾提供犯罪線索協助破案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七十九年二月十四日

一、為獎勵民眾主動提供犯罪線索,協助警察機關破案 ,確保社會安寧,特訂本要點。

二、各警察機關得視實際工作需要,向當地郵局洽設易 記之專用信箱,以供民眾提供犯罪線索。

三、民眾提供犯罪線索,可直接使用「一一O」電話,自 動電話或警用電話報案,並可以口頭或書面行之。

四、民眾提供犯罪線索,不論以書面、口頭或其他方式 ,均應嚴予保密。如其不願出示真實姓名者,可同意其使用化名、代號或暗語為連絡記號。

五、各警察機關受理民眾提供犯罪線索,應指派專人負 責,設置專簿記錄,並注意保密。不論是否管轄之機關,均應立即親切受理,不得推諉延誤。

六、民眾提供犯罪線索,無論係書面或口頭紀錄資料, 均不得附錄於案卷。如須辦理移送者,應另行蒐集證據為之,並不得將其列為刑案移送(報告)書之關係人,以 資保密。司法機關傳訊作證時,警察機關承辦人應出庭說明之,但不得敘述線索之來源。

七、各警察機關不得將提供線索民眾之身分、資料對外 洩密。違反者,不論故意或過失,均應從嚴依法究辦。 但經提供線索民眾同意接受公開表揚者,不在此限。

八、凡由民眾提供犯罪線索,因而制止犯罪發生或偵破 犯罪案件或協助緝獲逃犯者,分別視個案情形,從優核發獎金。民眾如不願接受獎金,應依其身分事蹟及意願請 發益群獎章、榮譽章、獎狀或其他獎勵。

九、民眾提供犯罪線索,協助破案之獎勵標準如左:

 (一)提供嫌犯姓名、住址及犯罪直接證據,因而偵破特 殊重大刑案,發給獎金新台幣三至二十萬元,重大刑案發給獎金新台幣一至十萬元,普通刑案給獎金新台幣五千 至二萬元。

 (二)提供犯罪直接證據,因而偵破特殊重大刑案,發給 獎金新台幣二至十萬元,重大刑案發給獎金新台幣一至六萬元,普通刑案發給獎金新台幣三千至一萬元。

(三)提供嫌犯姓名或住址,因而偵破特殊重大刑案,發給 獎金新台幣一至六萬元,重大刑案發給獎金新台幣五千至二萬元,普通刑案發給獎金新台幣二至八千元。

(四)提供犯罪間接證據,因而偵破特殊重大刑案,發給獎 金新台幣五千至四萬元,重大刑案發給獎金新台幣三千至二萬元,普通刑案發給獎金新台幣一至六千元。

(五)民眾逮捕現行犯送交警察機關究辦或協助緝獲逃犯者 ,依案情及實際狀況,核發獎金新台幣一至二十萬元。民眾提供具體犯罪線索,因而破案,對治安具有特殊貢獻 ,或逮捕現行犯或協助緝獲逃犯情節重大者,得專案核發獎金,並得請發益群獎章,榮譽章。訂有懸賞金額或其 他法令有較優厚獎金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十、刑案等級區分依照內政部警政署訂發「刑案等級偵 防權責區分表」之規定辦理。

十一、民眾逮捕現行犯送交警察機關之處理程序,應依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辦理。

十二、不願使用真實姓名之民眾,除核發獎金、獎品外 ,以不請發獎章、榮譽章、獎狀為原則。

十三、各項獎勵之具領手續,應力求簡化,凡不使用真 實姓名者,依其約定之化名、符號或暗語核對具領,可免驗其身分證明。但應由承辦人簽章證明。

十四、各警察機關應視實際工作需要,編列民眾提供犯 罪線索協助破案獎勵經費預算,以供支應,經費不足時,報由內政部警政署支援。

十五、依本要點發給民眾之獎金,各級警察機關主管應 切實監督迅速發給。並不得以任何理由抑留或移作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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