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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示送達民眾張O瑋違反行政裁罰處分書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80條及81條。
公告事項:本分局辦理民眾張O瑋違反行政義務之處分書,因送達處所不明致上開文件無法簽收送達,茲依上開條款規定辦理公示送達,已完成法定程序,請於公告之日起20日內逕向宜蘭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業務第一組領取(聯絡電話03-9320836),逾期即發生送達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