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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製作「車禍現場拍照攝影五原則」

日期:109-04-21    資料來源:第五組

內政部警政署製作「車禍現場拍照攝影五原則」40秒宣導動畫,登載於內政部警政署全球資訊網/溫馨關懷/交通安全宣導項下,並訂定發生無人傷亡且車輛尚能行駛案件(A3類交通事故),宣(指)導民眾現場拍照、錄影五原則如下:
1.拍攝及移車全程注意安全。
2.放置警告標誌:依規定於事故地點適當距離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或其他明顯警告設施。
3.拍攝全景:以標線為基準,於前、後方將事故車輛與周邊設施(如標誌、號誌、電線桿等)攝入。
4.拍攝碰撞點、車損部位及掉落物等跡證。
5.儘速將車輛移置不妨礙交通之安全地點。

「車禍現場拍照錄影5原則」海報
「車禍現場拍照錄影五原則」動畫

類別:[最新消息]
上版日期:109-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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