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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擬槍報繳報備宣導】

日期:109-07-31    資料來源:第一組

因應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正,且讓販售玩具槍、模擬槍等業者、民眾了解新制法規,徐分局長特地於7月(29)日義警常訓暨聯誼餐敘期間,宣導操作槍(模擬槍)報繳報備相關規定,呼籲相關店家及民眾需依規定按時報備,以免受罰。
宜蘭分局在此也呼籲📢📢
請已持有操作槍枝團體或民眾,應於109年6月12日起至同年12月11日止,攜帶操作槍及身分證明文件至戶籍地之警察局或警察分局辦理報備或繳銷,如逾期違法持有者最高可處罰鍰新臺幣20萬元喔!
宜蘭縣政府警察局宜蘭分局關心您!

類別:[最新消息] [本所公告]
上版日期:109-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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